侵犯私隱|汽車公司擅取運輸署紀錄作直接促銷 4罪成罰款1萬元

社會

撰文: 梁薾心

發布時間: 3 小時前

最後更新: 3 小時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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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間汽車公司被判直接促銷罪成,私隱專員表示歡迎裁決。(資料圖片)

東區裁判法院今日(2日)在意鋰駿汽車有限公司認罪下,裁定其4項違反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直接促銷的罪行罪名成立。裁判法院就每項控罪分別判處罰款2,500元,該公司共被判罰款1萬元。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歡迎法庭裁決。

警方於4月落案起訴意鋰駿汽車有限公司違反《私隱條例》第35C(1)條及第35F(1)條的4項控罪,該公司今日認罪。根據案情,該公司於去年11月在未有採取所須步驟通知兩名當事人及取得他們的同意下,從運輸署紀錄取得當事人的個人資料,並向他們分別發出直接促銷訊息;亦在首次使用兩名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時,未有分別告知他們有權要求公司在不收費情況下,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。

私隱專員指出,不論個人或機構,資料使用者擬進行任何產品或服務類別的直接促銷前,必須先獲得資料當事人同意,方可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。此外,在首次使用他人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時,亦應告知當事人他有權在不收費的情況下,要求停止在直接促銷中使用當事人的個人資料,否則資料使用者便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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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梁薾心